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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警方通报三起未履行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30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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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按照市公安局“捍卫·2024春夏平安行动”统一部署,门头沟警方聚焦“降警情、压发案、不出事”工作目标,持续加大社会面打防管控力度,扎实推进“派出所主防”职责,围绕出租房屋集中区域,广泛开展自主登记宣传、违法出租问题专项整治,共发现治理各类出租房屋安全隐患358件,行政处罚49件。警方介绍,在房屋出租承租过程中,有几种情形容易违法违规,需要特别注意。

  近日,门头沟公安分局永定派出所在辖区一楼房小区开展出租房屋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公司承租房屋用于职工住宿,宿舍内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管理,居住人员信息未及时主动到居住地所属基层流管服务站登记,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存在治安隐患。门头沟分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行政罚款处罚。

  近日,门头沟公安分局三家店派出所在对辖区一出租房屋日常检查中发现,房屋出租人段某将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利用该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经查,段某未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未履屋管理责任,对房屋内存在的治安隐患失管失察。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段某行政罚款处罚。

  近日,门头沟分局月季园派出所在对房主肖某已备案出租房屋开展日常检查中发现,房屋承租人与实际居住人不符,经询问了解,原承租人已于数日前退租。但房主肖某未及时向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肖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申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定期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责任。